保标招标 > 湖南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吗?
《招投标法》第八条对招标人的定义是:“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招标人应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不能成为招标人。下面是关于招标人的实务问答:能否向投标人泄漏标底?
不可以,这种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是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或者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五)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中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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