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投标怎么认定的?

行业资讯 2022-11-17   |  人围观

标签: 投标 

无效投标的常见类型资格条件

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都对投标人的资格标准进行了一一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评标。

而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的标准条件是通过投标人的各种有效证件、资料来实现的,所以各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时、封标前时刻要注意资格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格性。

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果公司正在年检,无法提供相应的证件,应该在征得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后去发证单位开证明,证明证件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发证单位的证明才有效,自己开的或上级主管部门开的证明都不能证明证件是否有效。

联合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证件或资料,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联合体是无效的投标人。

如果受厂家约束,投标人只能采用本产品授权格式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同意意见,否则有可能导致废标。

商务条款引起的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是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如果说商务条款的重要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那就可能导致废标,一般性条款不能满足,将导致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打低分,因此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是相当关键的,应当引起重视,经常出现的问题有:

1.交货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尤其要注意“日历天”“工作日”的区别;

2.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要注意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区别;

3.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5.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关于投标折扣的做法:应该是只有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且在公开唱标时唱出的投标折扣才为有效报价,否则将按报价的非唯一性处理);

8.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

9.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盖章或签字的。

技术条款引起的无效投标

1.主要条款不满足的;

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3.自认为自己产品某一特点优于招标要求的参数,但未提供文字解释或对比说明,而单一更改产品技术参数;

4.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方式、检测机构等要求不符。

其他原因引起的无效投标

1.因路远、堵车、乘电梯等客观原因而超过截止时间投标的(迟到的);

2.未按规定密封的;

3.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

4.利用以前投标文件电子板编制新的投标文件,却忘记更改招标文件编号或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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