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 松 路 南 延 ( 深 圳 路 - 严 店 道 口 )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项 目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宿松路南延(深圳路-严店道口)******量检测 招标项目编号:***BFFB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 开标(采购)日期:***年07月12日 宿松路南延(深圳路-严店道口)******************示如下: ******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河路二段***号
******:人民币 肆佰伍拾万元整(***.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 合肥市潜山路***号
联系人: 曹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吴勇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07月16日至***年07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理有 ******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 ***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
******理有异议的,******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联系人: 胡工,联系电话:***-***【******区域以外的项目:************
******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 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托代理人(******托授权书)****** 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理、************诉讼程序的。
******告。
************************司
***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