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湖南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应走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和步骤如下:计划申报、财政审批、确定供应商、制定磋商文件、组织现场考察、编制和递交相应文件、组建磋商小组、初步评审、响应文件澄清、磋商、综合评分、采购人确认供应商、发布成交公告、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指的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事宜进行磋商,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一、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项目,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项目磋商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指定的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三)采购项目的预算;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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