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可以同时选取多家中标人

招投标知识 2022-11-07   |  人围观

标签: 多家 

看情况。《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结合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于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而言,相关法律确实并未限定采购人只能选取一家中标,即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

    一、对于大部分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而言,由于一家供应商即可满足供货需求,不宜采用多家供应商同时中标。此外,在同一个项目中选取多家中标供应商,也容易出现供货价格不一的情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采购人是为了照顾不同供货商的利益,而采用选取多个中标人的方式量身定做“分馒头”,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立法目的,属违法行为。

二、常规来说,一项招标活动一般只能确定一名中标人,但我国招投标相 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只能有一家中标人,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原则是可以多家投标人中同一个标的的。在我国通信工程招标领域有明文规定,可以参考:针对同类型的项目可以集中招标,多家中标,然后中标人分摊不同数量的项目;或者可以把一个招标项目分成不同份额,由多家中标人分别承揽相应份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的中标人数量、对应的中标份额、实施地域均要在招标文件里明确,不可以在选出中标人后再另行分配。同时,考虑到公平原则,要注意多个中标人排名不同,所对应的中标份额也应有所不同, 以体现中标排名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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