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湖南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行业资讯 > 联合体投标无效的几种情形
联合体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串通投标、串标的情形,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或在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其投标书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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